来源:江苏好年华
日期:2024-11
L1签证是美国移民局对外国商人和外国专家到美国长期工作的入境许可之一。主要是鼓励外国企业在美国做生意和投资。美国作为经济强国,每年都吸引着大批移民和访问者。作为一个移民组成的国家,美国在上所有的国家中,接纳移民的能力和对移民的仁厚有目共睹。
L1签证适合于中国各类企业到美国经商(跨国公司),需派遣或调动企业的经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到美国工作的情况。中国企业需在美国设立分支机构,被派遣到美国的工作人员可以用L-1A和L-1B两种签证,前者签发给赴美国分支机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长可达七年;后者签发给其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长可达几年。L1A持有人以及直系亲属,法律允许这类申请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随行。L1持有人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工作,子女享受美国免费教育福利。
L1A跨国公司经理签证是近年来接受多的签证之一,申请人的主要条件是必须是中国企业的领导人或相当于经理级的行政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或公司某部门的经理,如财务部经理、业务部经理等等)。只要这些人员在申请L-1签证之时,已在中国公司内部担任以上职位一年以上,而公司又有意开始在美国做生意,即可开始办理L-1的申请。
L1A签证在申请时为非移民签证,但是,按照美国移民发有关条文的规定,L1签证的持有人以及家属,在一定的期限内可以转换移民身份,直接取得美国的居留权。在领事馆申请签证的过程中,签证官不得以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而拒绝签证,因为L-1类别的签证在移民法中给予申请人有移民或者不移民的自由。
L1申请人是接受中国总公司的调遣,前往美国分公司工作。如果在美国没有分公司,总公司需要从设立分公司开始。在美国的分公司成立一年之后,上述两种公司人员均可依法向美国移民局申请居留身份,即人们通常所讲的"绿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额的限制。当申请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其随行家属亦可同时获得绿卡。
申请要求:
1. 中国母公司必须证明有足够资金支持美国子公司至少一年以上的运作。
2. 申请L-1者必须将在美国全职工作一年以上,一年就业必须是全职,不是兼职;
3. 赴美人员必须是经理,管理人员或专业人才;
4. 美国公司必须是中国公司的分公司或者有联系;
5. 赴美人员的职位必须和他的教育和经历有关系,要提交证明;
在母公司一年就业中的一年就业必须是全职,不是兼职。
签证优势:
1. L1签证允许申请人有移民倾向,所以签证官不会以此为理由拒签;
2. 自己的配偶可以在美国合法打工,子女可以享受免费教育和福利。
3. 对于想让孩子到美国接受高质量的教育的家庭来说,本项目有很大的优势是到美国以后本签证可以转学生签证,从而解决了一个去美国留学的问题--留学签证签证率低;入境美国后孩子在选择学校方面等还可以享受同绿卡持有者同样的福利待遇。办理L1签证成功后,父母可以不在美国办理公司,随同孩子一起赴美,因为入境后转成学生身份很容易,亦可申请好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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