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大人们对美国投资移民的兴趣,美国国会创建了EB-5投资试点计划(Immigrant investor pilot program)。 这个法规通过允许投资者投资于国家认可的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放宽了先前的EB-5政策。不同于直接管理和需要直接创造工作岗位,投资者所选择的区域中心只需用“合理的方法”来计算出项目能带动的间接就业。
想要通过试点计划来移民, 投资者必须投资到这些区域中心。国家建立希望这些区域中心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出口,加大地区生产,创造工作岗位以及增加国内投资额。美国移民局(USCIS)对“区域中心”的定义是任何的经济单位,公共或者私有,从事的活动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包括增加出口,加大地区生产,创建工作岗位以及增加国内投资额。在这个定义下,一个区域中心可以包括州政府管辖的单位或出口商组织。这个单位,无论是公共的或者是私有的,必须在美国造福一个具体的区域。
外国人如果想投资到区域中心,他必须投到一个被官方批准的的区域中心。他的投资款必须通过区域中心直接或者间接创造10个工作岗位。为了证明10个工作岗位的建立,美国移民局的规定是运用相关间接计算方法,例如乘法表,可行性研究,研究市场并计算出出口值或者其他在经济上或者在统计学上合理的方法来证明这个商业可以增加工作岗位。
除了在创造工作岗位上的要求,想要通过试点计划的外国人必须满足EB-5的其他要求。
如果对区域中心的要求和申请各方面要求都被满足后,那么移民局通常会给达到要求的,拥有良好融资结构并能符合要求创建岗位的区域中心开绿灯。对于这类区域中心,移民局是不会在审核每个申请者的时候再单独的审核一次区域中心的,除非该区域中心的情况出现了比较大的更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