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C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移民是许多在美国及海外拥有公司的跨国企业将其行政主管或高级经理以L-1A工作签证派遣到美国去任职后,备受这些主管或经理青睐的移民方式。L-1签证不仅仅是中国企业界人士和相关人员来美的捷径(只需要证明自己在过去的三年中曾在中国担任企业高管一年),还为取得绿卡另辟蹊径。L-1A+EB-1C跨国公司主管经理移民的优势在于:
1、近年中美贸易联系的加强,中国企业为提高公司的营销管道,并大力发展连锁公司,在美国设立分公司的中国企业不断增多;设立跨国分公司不一定非要是大型企业,私人或者中小型规模的企业都可。
2、L-1来美可在一年后申请EB-1C移民,直接拿绿卡。不需要经过应聘移民复杂的劳工证批准,也不需要投资移民绿卡排期的等待(审理时间较长),更没有所谓的名额限制。
3、配偶可以在美国合法打工,子女可以享受免费教育和福利。申请L-1签证的意义已经超越了其签证本身。
4、更为重要的一点是L-1签证赴美不需要将中国的财产资产向美国报税,而以投资移民签证赴美需要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