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个典型的移民的国家,每一个移民或入籍的移民,都具有其他的国籍,取得美国国籍会失去原有的国籍吗?不放弃外国国籍会让美国国籍失效吗?或者是原国籍可以保持,美国籍也不会失去,甚至可以取得第三个国籍吗?
所谓的双重国籍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以上的国籍。
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有本身的国籍法,所以某个自然人具有双重国籍不一定是自已的选择。
有时是出生时即具有两个国家以上的国籍,例如出生在美国的儿童,如果父母之一为外国籍,则婴儿出生就会有美国籍及可能也有父母之一的国籍。外国公民与美国公民结婚,或是外国籍人士入籍美国,也不一定会失去其出生国的国籍。对于双重国籍,美国法律的规定不多,也没有条文要求个别人士在必须在其本国国籍和美国国籍中选择一个。
外籍人士自动具有外国籍,与美国国籍并无冲突,所以不会自动失去美国国籍,但是美国公民如果因各种不同的原因,例如想逃避美国的所得税,则有失去美国国籍的可能。
但是,失去美国籍也要有一翻手续,一定是要自愿的,自由选择的,及有意的放弃美国籍,美国籍才会注销。以往所称保留外国籍会失去美国籍的说法,大概是因为入籍时的宣誓词要求效忠美国而引起,实际上美国在几个联邦法院的判例上,已经容许双重,多重国籍。
美国政府的态度是允许双重或多重国籍,但是并不鼓励。
双重国籍也会在某种突发的情况下发生一些问题,例如当事人犯法後,美国政府的追诉权,引渡权,或者当事人出事的时候,美国领事馆加以协助的权限等。不过根据国际法,双重国籍者,如属於居住地国家国籍,居住地国家具有主要的管辖权。
另外一个假设的问题是效忠的问题,或者遵守法律的问题,双重国籍当然要效忠双重国家及遵守双重国家的法律,当事人具有国籍的国家都有权对当事人执行公权力。美国的特别规定是,不管美国公民有几个国籍,在进出美国时,一定得用美国护照。美国公民在海外旅行使用其他国家护照,不妨碍其保留美国的公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