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希望携带年幼子女移民英国的家庭,可能会始料未及地遭到拒签:英国移民局认为父母中的一方对子女并无独立抚养权,因此子女作为副申请人,申请遭拒。这类拒签通常出现在子女的亲生父母离异、子女随父母其中一方申请投资移民/企业家移民签证;或父母并未离异,但父母中仅一方携带子女提交签证申请的情况中。通常这类申请家庭都会认为,作为子女的亲生父/母,携带子女移民英国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却不知英国相关法律条款在这一点上与中国截然不同的概念:在父母双方都健在且与子女有定期交流/提供经济支持的情况下,父母中的一方将子女带离另一方,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中国申请人对此拒签理由措手不及,也是中英文化差异的一个体现。
独立抚养权的问题产生:
首先,关于独立抚养权的产生通常是在定居类签证导向下容易产生,例如英国投资移民签证,英国企业家移民签证,英国工作签证的子女在跟随主申请人移居英国时,容易触发此类问题。学生签证及临时工作签证类别因为没有定居导向,通常不会涉及到此类问题。
什么是独立抚养权?
让我们先来搞清楚什么是独立抚养权。在过去10多年的工作经验当中,我们发现中国申请人概念中的独立抚养权与英国移民法律中的独立抚养权是有着完全不同的独立意义解释的。很多中国申请人认为只要法庭判决上写着抚养权归母亲,母亲就拥有对孩子的完全独立的抚养权。但是,从实践中来看,中国的法庭判决往往同时要求父亲定期支付扶养费或者教育、生活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母亲拥有的只是日常的抚养权,而不是英国法律意义上的完全独立抚养权。
一般来说,只有获得子女法定监护权的父/母一方,才可证明对子女负有独立抚养权;承担子女生活费用、照料子女日常起居、在子女成长过程中做出主要决定的父/母一方才可证明对子女负有独立抚养权。子女与未拥有抚养权一方父或者母已经没有直接联系或者关系。
注意: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单有法定监护权也是不足以证明独立抚养权的。英国移民局承认一些国家(大部分是欧盟国家)对于法定监护权的判决,却并不承认中国的法定监护权。因此,对于父母离异的申请者来说,法院判决的提交仅可作为一个辅助的证据,并不可以充分证明父/母对子女的独立抚养权。
对于父母未离异的申请人,解决方式相对简单。无论父母是否分居、是否打算共同移民英国,全家一起递交签证申请可规避涉及独立抚养权问题,(在满足其他签证要求的前提下)确保子女可以拿到签证。
对于父母离异的申请人,则需要提供一系列的第三方材料证明申请人的父/母对其具有独立抚养权。除法院对于法定监护人的判决之外,证明此法定监护人对于子女履行亲代责任:支付所有生活开销、与子女情感连系、为子女做出成长决策等。这些材料可向子女就读的学校、居住地的居委会等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具。同时,另一方父/母需要对子女的移民申请作出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