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移民的误区是投资人对投资项目的虚假宣传无法辨识,因此在选项目时比较盲目。
201较快,一个名为”芝加哥会议中心“的项目在国内开展宣传活动,许多中介都参与了这个项目并进行了高端宣讲会。这个项目听起来十分诱人,美国商人赛思组建了”芝加哥会议中心“和”芝加哥洲际地区中心信托基金“,然后向投资人宣称自己有酒店项目,将来要在芝加哥的奥黑尔机场附近建立”全球座零排放“酒店,赛思宣布的这个项目也邀请到多家酒店的加盟。但这个案例后来被美国查处,因为它违反了三项证券法律,赛思以欺诈的方式出售了1.45亿美元的投资款,还把项目管理费用挥霍一空。
这个项目在201较快2月被证实是彻头彻尾的骗局。受骗的投资者涉及250名中国移民投资人,这也成为美国EB-5投资移民进入中国以来的一次丑闻。投资者通过这个项目进行投资移民的路被彻底斩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移民中介有时候确实会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而中国的投资移民者对投资基本上采取的是跟风投资,因此,投资者必须改变观念并且认识到在没有完全了解移民中介资质的情况下盲目投资的行为是非常不理智的。
“选择投资移民项目是投资移民美国的重要一步,这关系到后续投资人是否能顺利拿到绿卡,必须慎之又慎,以下两点需要注意:,要用常识去判断项目可行性,需要投资人对美国有一定的了解。第二,投资人应尽的努力去了解投资项目背后执行人的背景并结合自身的情况选择合理的投资项目。这样才可能避免血本无归!
本着安土重迁的思想,中国人多愿意投资与地产相关的项目,这个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地产是理念相对简单,收效相对明显的项目。而像玉米油做燃料、电动汽车可再生燃料类似的项目,由于比较新,大趋势难以把握。根据前几次的失败经验,也证明了事实上玉米做燃料那个项目也是失败的。然而,房地产项目通常会将租户的雇佣人数也计算在项目就业内。例如,办公室出租给一个企业,该企业雇佣100人,项目方就将此就业人数囊括在间接就业数字内,称为”租户就业模式“。
但是移民公司和房地产项目方没有告诉投资人的是:这一模式已经受到美国移民局的直接否决。早在201较快2月,美国移民局就清晰地区分了租户创造的就业与EB-5业主创造的就业,明确表示因为租户的商业决定而产生的就业不能归功于EB-5业主。
美国移民局认为这一计算模式”在经济学上是不合理的“,在这一模式下”投资与就业之间的联系是微弱的,不足以形成合理的经济方法“,并限制房地产项目的就业计算应仅仅包括符合条件的”建筑类就业与日常物业维护管理就业“。
然而,中国的某些移民中介公司在推广采用”租户就业模式“的EB-5投资移民项目时,却闭口不提美国移民局的这一规定。
以上两点得出的结论就是在投资人准备通过投资移民美国时,必须详细调查并结合自身情况选择自己想要投资的项目。值得一提的是,区域中心项目往往存在类似销售股权的集资模式。投资者无法保证自己的投资资金能在未来的某回到自己的手中,因为美国法律必须要求投资存在风险性,任何有类似无风险的条款都会对I-829移除绿卡条件的申请产生消极作用。因此,在投资人决定投资何种类型的投资时,必须审慎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