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明投资人已在移民基金中投资五十万美元的证据移民基金监管银行的信件,证明投资人已投资五十万美元于移民基金;投资人汇款收据,证明投资人从其个人海外账户将该款项汇入监管账户;由投资人个人海外账户银行出具证明,证明该款项是由投资人账户转入;其它证据:如投资人海外账户、账册复印件,证明款项的转出。
2、证明投资人海外账户资金是来自于个人的国内资产出具国内银行书面证明,证明曾有一定资金后,取出该资金。该资金金额及取出的时间,可能与其国外账户的资金相类似;提供投资人国内银行账户过去数个月的资料公证复印件,证明投资人曾有一定的资金,及该资金于一定时间取出;提供投资人海外银行账户复印件,证明资金转入时间与国内账户资金转出时间之间关系。
3、证明投资人国内账户资金来源如资金已存在相当一段时间,则只需证明该资金的来源即可,若该资金是由其它来源取得,则必须证明该资产的存在。证明该资产所需的文件:房产、银行存款、股票。依投资人取得其资金的原因,证明投资人资金来源。经营企业:投资人过去五年缴的所得税证明翻译及公证、企业营业执照翻译公证、验资报告翻译公证、税务证书翻译公证、过去三至五年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翻译公证、会计师报告。打工薪资所得:过去五年薪资缴税证明、公司英文信件证明投资人工作起止时间、工作职称、内容及薪资、履历表。投资股票所得:由证券公司出具英文书面证明,证明所有股票交易记录,从其差价累积证明其资产来源,如交易频繁且时间很长,无需证明其初投资股票的来源,反之,则需证明初投资股票的资金来源。继承或赠与取得:赠与合约翻译及公证,继承原因身份关系的英文证明、财产转让英文证明、被继承人或赠与人的资产来源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