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建立了覆盖所有食品的法规体系,目前该国重要的食品监管法律是193几年通过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这一法律沿用至今,可以说是美国关于食品和药品的基本法。在经过多次修改后,该法已成为全同类法中全面的一部。另外,美国还先后出台了《联邦肉检验法》、《禽肉制品检验法》、《蛋制品检验法》及《食品质量保护法》等具体法律。这些法律法规覆盖了所有食品,为食品安全制定了非常具体的标准以及监管程序,从而实现对各种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控。
从机构设置来看,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分为联邦、州和地区3个层面。在联邦政府中,负责食品安全的机构主要有:卫生与公众服务部下属的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以及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农业部下属的食品安全及检验局、动植物卫生检验局,另外还有环境保护署、海洋和大气管理局等。州和地区机构的职责是配合联邦机构执行各种法规,检查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和销售点。另外海关部门也会定期检查和留样监测进口食品。
美国还是上早引入召回制度的国家。美国的食品召回制度通常在两种情况下启动:一是企业得知产品存在缺陷,主动从市场上撤下食品;另一种是FDA等在紧急情况下强制要求企业召回食品。无论哪种情况,召回都是在FDA等联邦政府相关机构的监督下进行的,它们在食品召回中一直发挥着关键的作用。
另外,美国对于食品行业不法商家的惩罚也是相当严厉的。这不但使食品企业心有忌惮,不敢恣意妄为,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受害人勇敢揭露不法行为,从而限度地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