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好年华
日期:2024-11
1.L-1名词解释
L-1是指跨国公司内部被调动的经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的职员所具有的签证或者身份。以中国来讲,即在中国拥有一定规模企业的企业家或高管,在美国成立分公司,其本人和即将调往美国分公司就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均可申请L-1签证,法律允许这个申请人的家属随行。
2.L-1签证十六大优势
1)可多次入境
L-1 每次有效期为一年至三年,分为一次进出及多次进出两种。一般而言L-1比较容易获得多次入境许可,节省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2)申请速度快
L-1签证无需等待配额和排期,申请和批准时间短,次申请快短期可以获得签证。
3)可长期留美
L1签证者一般有效期是一年,期将满时,可申请延长,一般每一次可以拿到两年的签证。L-1A经理及主管级人员长可获准在美停留七年,L-1B特殊知识人员停留期不可超过五年。
4)可全家赴美
L-1 人员的家属(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获得L-2 的身份,跟随来美国。办理相关手续后, L-1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公立学校就读并可享受本地学费。这对重视教育的华人很有吸引力。2002 年新的法律还允许L-1 的配偶L-2 在美国申请工卡,合法工作。
5)可多人申请
在美国设立分公司,总公司通常可以派2-3人过去,而这些人都可以为家人和孩子申请L2签证。可同时为多个家庭的家庭成员申请进入美国学习和生活,享受美国的各项福利。
6)可合法工作
L1的配偶L2可以在美国申请工卡,合法工作,这样可以大大减轻L1持有人的经济压力。
7)可申请绿
持有L1签证者,在美国公司成立一年后,即可以优先劳工移民的方式不需要美国劳工部的层层审批即可直接申请绿卡,不受任
何移民配额的限制,直接取得美国的居留权。与需要50万或者100万美元的投资移民,雇用至少10名美国人相比,L-1持有人不仅得到的绿卡速度快,而且不需要大笔资金的投入。
8)可自由出入境
持L1签证者,在申请绿卡期间,可以自由地在美国境内或境外做生意上的旅行。而其它很多种类型的绿卡申请者在申请期间如果没有“请假证”(Advance Parole)就不可以自由地出入境。
9)可拥有“双重倾向”
L1签证能允许申请人拥有“双重倾向”——美国政府规定在海外的大使馆及领事馆官员,无需L1签证申请者去证明他们并无移民的企图。同时,L1持有人申请绿卡时的面谈,可以选择在美国本土的移民局办公室,而无需在母国的使领馆内进行。
10)无国籍限制
L1签证适用于在任何国家设立的企业,只要这些企业在美国设立分公司,就可调派公司的经理主管人员与特殊知识人员前往美国发展业务。
11)无规模限制
美国法律没有特别要求申请L1的跨国企业需做多大数额的投资,也没有规定特别数额的注册资本。
12)无生意限制
美国法律没有规定申请L1的跨国企业与其美国子公司间必须从事相同种类或相关形态的商业往来,只需保持正式的所有权从属关系即可。
13)无薪水要求
L-1签证的持有人可以不按照美国劳工市场的薪水标准获发薪水,美国分公司的员工薪水水准可以由母公司参照美国子公司当地的生活水准而自行决定。
14)无学历或英语要求
L签证规定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中至少有一年以上担任高级管理人员(L-1A) 或专业技术人员(L-1B),但没有学历及语言的要求。
15)无行业限制
美国法律没有对提出L1签证申请的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做出必须从事某些类别行业的规定(医院、银行等特殊行业除外)。
16)无配额限制
目前,美国对L1签证没有提出配额限制。持有人在申请绿卡期间不必为漫长的配额排期焦虑或无尽地等待。
与需要50万或者100万美金的投资移民相比,L1持有人不仅得到的绿卡速度快,而且不需要大笔资金的投入,是志在美国创业的移民捷径。在领事馆申请签证的过程中,签证官不得以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而拒绝签证,因为L1类别的签证在移民法上给予申请人有移民或者不移民的自由。
L-1签证基本要求
根据美国移民法和移民局的规定以及我们多年的申请经验而言,L-1签证申请的基本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要求
该跨国公司的美国机构与美国境外的关联机构必须具有符合要求的关系。这样的关系包括母子公司,分公司以及附属公司。
该跨国公司的必须正在或将要,至少在受益人的L-1有效期内,直接或通过合格的机构同时运作美国和至少一个美国境外的关联公司。只需要有经营收益,不要求一定涉及国际贸易。这里的“运作”是指通过合格的机构正常的,有系统的,持续的提供商品或服务,注意仅仅是在美国境内或境外设有工作人员或办公室则不能满足要求。
2、对L-1受益人的要求
该受益人必须在申请人提交申请前的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在美国境外的关联公司工作。
该受益人的工作必须是经理级的高管人员(L-1A)或者是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L-1B)。
根据美国移民法规定,经理级的高级管理职务(L-1A)主要包括:
管理一个组织,部门,机能或某个组织的组成部分。
监督和掌控其他主管,经理或专业人士(professional)。移民法罗列的专业人士有建筑师,工程师,律师,内科医生,外科手术医生,各种教育机构的老师,当然不仅仅限于这些职业。
3、根据移民法的规定
专业知识(L-1B)是指个人拥有的关于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产品,服务,研究,设备,技术,管理等方面以及它们在国际市场的运用的特殊知识;或者关于该跨国公司运营和程序上的高级知识或者专长。并且移民局还罗列了一些职业,比如建筑师,工程师,律师,内科医生,外科手术医生,各种教育机构的老师,但不仅仅限于这些职业。
虽然移民法和移民局未对L-1受益人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提出具体的要求,但是申请人必须证明L-1受益人的教育水平和工作经验能够与其职位相符。
L-1受益人必须在L-1签证过期之前离开美国。
4、筹建新公司的额外要求
如果跨国公司计划将L-1受益人送至美国筹建该跨国公司的美国机构,申请人不需要证明美国机构的存在以及与境外机构的互动,但必须满足下面的要求:
1) 跨国公司必须担保有足够的资金解决新公司的办公场所
2) 在L-1签证批准后的一年内,该新建的公司机构必须能为L-1受益人提供所承诺的经理级高管职务。(使用L-1B专业知识则不受此条约束)
L-1签证申请流程
L-1签证从申请到批准,会经历如下的过程:
1¡¢ 如果跨国公司尚未成立美国分公司,子公司或附属机构,首先是成立该美国机构
2¡¢ 前期文件的收集和准备,我们将向客户要求收集如下的文件
1£© 雇佣受益人的美国公司的相关文件
2£© 受益人在之前三年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美国境外的公司机构的相关文件
3£© 美国公司与境外关联公司之间的出资,汇款以及控股的证明文件
3¡¢ 律师着手准备需要提交的表格,整理优化证明材料,起草申请信,并请美国雇主签字
4¡¢ 律师将准备好得文件包提交移民局
5¡¢ 移民局核准L-1申请
6¡¢ 收益人获得L-1身份
1£© 如果受益人以其他身份处于美国境内可以直接转换成L-1身份
2£© 如果受益人在美国境外,可到当地美国领事馆申请L-1签证
7¡¢ 受益人获得L-1签证后,可以为其配偶和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申请L-2签证
8¡¢ 美国机构运营一年以上之后,如果满足条件,可以通过EB-1C申请绿卡
关于申请费,申请人需要向美国移民缴纳申请费325美元,反诈欺费500美元,如果申请人选择加急处理服务(Premium Processing),需要另外缴纳1225美元。此外,海外领馆的签证费是150美元。
L-1签证的审批通常需要3到短期,如果申请人选择加急处理服务,15天内就可以获得结果
L-1 签证的申请条件
1、对中国公司的要求
成立较快以上;
公司年营业额800万人民币以上,贸易公司营业额必须千万以上;
公司年利润应该为多少的相关信息,请填写我们的美国L-1签证评估表之后,本公司才予以解答此问题;
公司员工在20人以上(贸易公司员工可只需5人);
计划在美国开分公司,并占股不少于或美国分公司已经建立不超过短期;
需要向新成立的美国公司汇去至少5万美金;
在美国发展可行的商业计划书
2、对赴美人员的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
2)担任至少一年以上的部门经理及以上的职位
3)需能提供公司的财务报表、营业执照及工作时间、所在职位、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
通过L-1签证可办理EB-1C移民签证
随着全球化经济的持续发展,许多公司都将他们的资深员工外派到需要的国外公司去。这其中就包括将高级经理和行政主管派遣到美国去带领美国公司的运营。这些高级经理和行政主管都希望能拿到美国居民身份——“绿卡”,一方面是为了避免更新非移民身份的麻烦,另一方面他们也希望能留在美国,终成为美国公民。以L-1A身份来到美国的经理和主管都想继续申请EB-1C,拿到绿卡。在一些基本要求上面,EB-1C和L-1A非移民签证很相似,因此很多人符合L-1A签证要求的一般也符合EB-1C身份的要求。
尽管取得L-1A签证为申请EB-1C提供了一条方便之路,但是L-1A并不是申请EB-1C的必经之路。而且,批准了一个人的L-1A申请并不能保证批准其EB-1C申请,只是表示基本上也能符合EB-1C的初步证据。
适用人群:
对于跨国高级经理和行政主管而言,EB-1C职业移民和L-1A非移民签证有以下共同的要求:
美国公司是国外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或附属公司;
受益人在申请的前三年中,在美国公司的海外公司工作至少有一年
两类之间的不同是:L-1A允许专业技术人员派遣到美国担任美国公司的经理或行政主管。相反地,EB-1C要求受益人在海外公司就已担任经理和行政主管的职位。这两类的海外经理和行政主管都不得是一线(first-line)管理人员。
一般而言,L-1B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申请EB-1C的资格。L-1B身份持有者除了拥有专业技能,还必须符合经理和行政主管的资格才能符合申请EB-1C绿卡的条件。
经营要求:
L-1A和EB-1C两者的另外一个条件是美国公司必须在经营(doing the business),并且EB-1C要求美国公司在申请提交前已经经营一年以上。这一条限制了新公司的L-1受益人不能立刻申请EB-1C。
如果是新公司申请L-1,只能被批准一年。在年年底,公司需要申请延期,证明在美充分经营。延期批准后,受益人才能申请EB-1C的绿卡。
另外,公司还必须证明海外公司将持续运营,即使受益人已经被派遣到美国公司之后也要保持持续经营。这一点在申请EB-1C和L-1的情形下是一样的,特别是派遣人员是海外公司主要成员的情况。在L-1类别中,如果公司在国外停止经营,L-1 身份就失效了,受益人必须在美改变身份或者离开美国。在EB-1C类别中,在受益人取得绿卡之前公司停止经营,这会导致移民局撤销原来的I-140,拒绝居民身份的申请。因此,持续经营是L-1和EB-1C类别的重要要求。
结论:
如能符合EB-1C的要求,这对跨国公司的经理和行政主管是很有利的。因为这个类别不需要申请劳工证。劳工证程序是个非常纷繁复杂的程序,公司必须通过一个招聘程序来测试没有符合条件的美国人。既然受益人职位都是资深经理和行政主管,这样的招聘对公司无益。跨国经理和行政主管派遣只要有一个职位,并不需要招聘程序,EB-1C正是为这样的情况设计的。然而,要符合EB-1C的要求并非易事。正如前文所述,取得L-1A签证只是意味着受益人很可能也符合EB-1C,这是因为两者要求很相似,但并不保证一定相符。这个申请的准备工作就很复杂,需要对潜在的因素作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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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美国L-1签证所需费用
美国L-1签证是一种非常理想的非移民类签证,在整个办理过程中,大体需要花费如下:
直接费用:
项目 | 收费 |
申请费: | $320/人 |
打假费: | $500/人 |
加快审批程序费: | $1250/人 |
美国分公司注册费+申请(信息表)联邦税号申请+银行开户: | $2500/人 |
美国办公室租赁: | $800-$2000/月 |
美国专线电话安装: | $160开线费+$50/*12=$760 |
移民局申请期间秘书接线服务(15个工作日): | $1500 |
美国分公司办公室门牌、照片、购办公用品发票等相关费用: | $1500 |
向移民局提供美国租房协议书、第三方认证等移民局所需文件: | $800-$1000 |
国内资料翻译: | 约$600-$1000 |
国内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公司及个人资料公证费: | 约$2000 |
材料国际快递费: | 约$150 |
美国移民律师服务费: | $6000/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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